这让李先生非常苦恼,觉得自己没有隐私。
9月下旬,王女士又发短信询问:“什么意思?”李先生回答:“你想找谁就去吧。
“你觉得你一点问题都没有,对吗?” “如你所愿。”
“……
看到王女士一直缠着他,李先生担心她在家闹事,就主动加了她的微信,转了500元给她,“就当你给我买的钱吧。”
”
王女士要求见面谈,但李先生拒绝了:“不用见面,收钱就可以了。”
”
事后,李先生告诉XX:“我和她相处的时候,确实有一些开支,但都是小数目。
我主动提出给她500元,让她明白我的决心。
”
2、“分手”信号:停止资金支持
李先生和王女士的故事并不是独一无二的。
吴先生今年42岁,曾有过两次婚外情。
他的第一次婚外情持续了两年多。
那时,他和爱人每个月至少约会一次,每次约会的费用都由他承担,包括吃饭、租房、打车等。
此外,如果恋人喜欢一件衣服或者化妆品,也会要求他付费。
“每个月花多少钱无所谓,有时是几百元,有时是一两千元。
”吴先生说,当时他做点小生意,有的是钱。
两年多后,他厌倦了这样的生活,决定与爱人分手。
情人不同意,经常哭着指责他。
他坚持要分手。
他的第二次婚外情持续了一年多。
他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了自己的爱人。
两人每月约会两次,吴先生还承担约会费用和爱人的部分购物费用。
这一次,他在妻子发现后,选择了与情人分手。
“我告诉她:‘我们结束了,不要再联系了。
’”吴先生说东莞婚外遇取证,爱人虽然不情愿,但他态度坚决,也无可奈何。
吴先生认为,在婚外情中,“分手”的标志不是要分手,而是停止给对方花钱。
“男人会在婚外情上花费时间、精力和金钱。
如果只是断绝关系,却还给对方花钱,说明男方还没有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关系。
”吴先生说道。
3、《分手协议》:双方不再有任何瓜葛的协议
赵先生,37岁,有过婚外情经历。
2017年,他在出差时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恋人。
当时两人正处于婚姻生活的平淡期,聊天内容颇为投机。
从那时起,他们就一直保持着联系。
赵先生和情人每个月约会一两次,每次约会的费用基本上都是他承担。
“我付饭费、租房子、打车费。
”赵先生说,两人在一起的时候,爱人很少主动付出。
这段婚外情持续了三年。
期间,赵先生提出分手,但遭到恋人拒绝。
直到2020年,赵先生再次提出分手,并承诺支付赔偿。
情人同意了。
随后,赵先生转给爱人5万元作为补偿。
“我给她钱,一方面是为了感谢她三年来的陪伴;另一方面,我觉得这有助于更顺利地结束这段关系。
”赵先生说道。
随后,赵先生与情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商务调查侦探-揭示一段关系结束的真正标志:这不是断绝关系!,协议的大致内容是:赵先生向情人支付了5万元作为补偿;从此两人就没有再纠缠过。
“当我们签署这份协议时,我们是非常认真的。
现在想想,实在是太可笑了。
”赵先生说道。
4.律师:自愿建立恋爱关系并不违法
关于李先生遇到的情况,××咨询了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、北京京师(合肥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向兵。
傅坚表示,恋人关系是道德调节的问题,法律不会评价或干涉。
因此,这种关系本身并不违反法律。
恋人关系期间发生的财务交换通常被视为礼物或贷款。
当一方基于恋人关系向另一方赠送财产时,通常被视为赠与;如果双方约定有借贷关系,那就是民间借贷。
无论是赠与还是借贷,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,都受法律保护。
付健指出,李先生主动结束关系,并没有侵犯对方的相关权益。
但如果对方的行为给李先生的家庭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那么李先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姜向兵表示,恋人关系属于个人隐私范畴,不受法律禁止。
恋人之间的性关系、同居关系、经济交易等行为只要是自愿的,并不违法。
但如果涉及重婚、破坏军婚等刑事犯罪,以及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等民事纠纷,则可能触犯法律红线。
蒋向兵认为,李先生与王女士之间的关系属于私人情感领域,法律不会评价和干涉。
双方因恋人关系而产生的金钱往来,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
如果李先生基于恋人关系主动将财产送给对方婚外情持续多久,一般视为赠与;如果为了特定目的,例如借款、投资等而将财产给予对方,则可能构成民间借贷或者其他民事行为。
“无论何种情况,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,都受到法律保护。
”蒋向兵说道。